很满,都是必修的课程,所以没怎么看手机,不过黎奉也没有像往常一样刷屏,只是说他回黎家一躺,晚上会回来。
于是他照旧开始准备晚餐,冰箱里面是昨天新采购的食材,上次刷到了一个拔丝红薯烹饪过程的帖子,觉得过程并不难,而且做出来的成品很有几分艺术感,于是产生了尝试的想法。最主要拔丝红薯是甜口,这是黎奉会喜欢的味道。
其他的都不难做,主要是熬糖,太稀了无法成型、太浓稠了甜度太高。
锅热得差不多他才将水和白糖倒下去,水逐渐沸腾、糖粒也开始慢慢地融化,浓郁的甜味随之弥漫扩散,钻入人的鼻腔中使人的心情都被染得快活了不少。
水被熬干后下锅铲翻炒,几经处理,糖水终于成为了焦黄色的糖浆,木铲翻炒之间勾勾缠缠、粘连不断。
目测差不多了他便立刻关火,将炸好的红薯块迅速地倒入了锅中,粘稠的糖浆在翻炒之间裹满红薯块。装盘后又觉得欠些什么,于是用木铲蘸着糖浆在盘上淋了几个来回,不过一会儿,盘上就挂满了凝固的糖丝,层层堆在一起,看起来十分绵软。
准备端盘上桌时,门蓦地被打开,走出厨房的奚玉便汝恰好与站在玄关的黎奉对视上。
没有停顿,奚玉汝对着黎奉抬了抬下颌,“还热乎着,来吃。”
在那很短的时间中,黎奉下了一个定论。
他觉得或许这套精装房的设计师要比黎家别墅的那一位更有水平,因为前者巧妙地在客厅使用了暖黄色的灯光。依据他当下的感受来看,这样能够有效地使人产生一种类似于归属感的情绪,进而让人觉得放松、温暖、幸福。
关于后三个词汇,那是黎奉第一次具象化地感受到,因而新奇又让人记忆深刻。
简而言之,这一幕在他的脑海当中存在了很多年,拔丝红薯也代替馄饨成为了他最爱的食物,虽然吃的次数并不多。
看黎奉迟迟没有动作,奚玉汝便主动地走了过去,并熟稔且自然地捻起糖裹得最均匀、最多的那一块送到黎奉的嘴边。
后者也没有犹豫地就张嘴吞了进去,只是绵软的糖丝还留在外头,这会使人下意识地做点什么将它捞进嘴里。
可当濡湿的舌尖碰到柔软指腹的那一刻,两人都愣住了。
黎奉在想,奚玉汝的指尖似乎残留着糖浆的味道,粗粝而又温暖。
奚玉汝在想,黎奉总是如此对他不设防,好像对他有种油然而生的信任,认为他从来不掺私心、不加目的,但这样的信任让奚玉汝看起来更像一个卑劣自私的痴汉。
他很快又很自如地将手收回,“走吧,吃饭吧。”却又忍不住在黎奉看不到的地方摩挲被碰到的指腹,刚开始力道还很轻,到了后面越来越用力。
茧,都是粗糙的老茧,和黎奉的柔软天差地别。
黎奉今夜是意外的乖巧,自己找了个叉子慢慢地叉着拔丝红薯吃,也不做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让奚玉汝喂。
奚玉汝觉得松了一口气,但心中又莫名生出了一种难言的情绪,而这种情绪在他囫囵咽下几口热饭,却发现黎奉还是那么慢条斯理时达到顶峰。
他吃饭向来如此,为了赶时间,不管烫不烫都像是不知痛一般往嘴里塞,口腔黏膜在经年累月之中早已习惯了这样灼人的热。
他从前从未在意自己的吃相如何、身边人也从来不提,上了大学后才有人做出这样的评价——让人很有食欲的吃法,感觉非常尊重食物。
他知道体面人说出口的话总是经过修饰的,但又能感受到评价的人没有恶意,因此一直很纵容自己没有改变。可如今这个为他省下许多时间的习惯却给了他当头一棒,很莫名其妙又很残酷地在提醒他和黎奉之间的差异与距离。